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2018年2月26日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
收费项目及标准(元/生.月) |
保教费 |
|
省级示范园 |
340 |
市级示范园 |
220 |
其他幼儿园 |
180 |
(二)公办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元。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向县发改局申请核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国家、省、市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政策统一收费项目
凡县内所有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均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即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管费两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其他由幼儿园代办的项目,应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协商确定,不得牟利和强制代办。
(一)保育教育费
含杂费、保育费、水电费、常规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费、管理费及卧具、餐具使用费等。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为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按月收
取伙食费(含点心费),并按实际成本和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核算,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费。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签定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按我县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代收,全额缴入同级医保局。
三、严格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是最高限额标准。幼儿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减免保教费。
(三)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也不得借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增大教育成本,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严格按要求规范收费行为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幼儿园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各项规定从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 英 县 教 育 局
大 英 县 财 政 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