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公告〔2018〕1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923执恢82号,关于杨艳申请执行与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兴辉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忠所有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郪江中路莱茵河畔二期2号楼1楼11号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6024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大国用〔2016〕字第00522号】,因李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0923执恢82号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李忠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郪江中路莱茵河畔二期2号楼1楼11号商业用房,变更过户登记到李兴辉名下。
李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房屋所有权证: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6024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国用〔2016〕字第00522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