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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复函

2018-2-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发改局

摘要: {"原始ID":"323ce1448bb149828a0ab494233448b3","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发改局","文件编号":"大发改发[2018]28号","附件":[]}
  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核定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大住保〔2018〕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川建保发〔2015〕15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2号)精神,为尽快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问题,现将河边镇、隆盛镇、回马镇、卓筒井镇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第一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按1.50元/平方米·月收取;

二、第二档,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租金标准按1.80元/平方米·月收取;

三、本租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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