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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2-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通仙乡    

摘要: {"原始ID":"4ba9028d26ac4296a1fac620f14e7fea","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发布者":"通仙乡    ","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feadef08a2564a8c982e10471520ead6.xls","Name":"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Filetype":"xls"},{"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f954600767040a08be2faa000ff180c.xls","Name":"乡镇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Filetype":"xls"}]}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3)财政所

(4)农业服务中心

(5)便民服务中心

(6)综治维稳群众工作中心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及村建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仙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94万元。收入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53.28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3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9万元,医疗卫生12.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2万元,农林水支出21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5万元,其他支出19.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53.28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镇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05.17万元,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4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32.77万元,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通仙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48.2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编制增加。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44万元,较2017年无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禁超标准接待的规定,在发生公务接待时,应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制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规范了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了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取消, 现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英县通仙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脑和打印机采购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仙乡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通仙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通仙乡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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