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2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报》(遂安办〔2018〕9号)文
件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照通报要求,抓好农村道路“百日平安会战”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和问题
整改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农村道路安全。
二、请县道安办牵头,一是对2017年12月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送县安委办进行通报;二是对市安委办《关于11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报》补报整改报告;三是制定2018年月度考核计划并负责牵头实施。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2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报》(遂安办〔2018〕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