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重点办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征地拆迁、附属物附作物补偿、铁路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县征地拆迁与补偿、铁路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县政府发布。
2.负责编制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征收安置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的责任。
3.负责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并监督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进行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及其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监督和拨付工作 。
5.参与安置房选址、设计、资金拨付等工作。
6.协助征地拆迁安置实施主体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矛盾协调及信访维稳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和安置数据的统计汇总、信息收集及拆迁资料管理责任。
8.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出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实行加分扣分工作制度。
9.负责协调全县铁路建设所涉地方事务,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铁路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队伍与地方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处理铁路建设涉及的相关群众的信访等工作。铁路建成运营后该工作交由县政法委综治办护路办负责。
10.负责协调省市铁路建设机构服务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重点办2018年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加大与盐业公司搬迁谈判和协议签订力度,继续做好青龙坡村、梨子坝村剩余户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青龙坡村安置房、采和大道建设顺利推进。及时启动久大盐化和盐业公司产权户、半产权户的房屋征收工作。坚持宣传解释、和谐拆迁与依法征收相结合,完成部份钉子户拆迁任务。
2.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
(1)青龙坡4、5、6社、青龙坡1、2、3社、凉湾四期、朝阳南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启动棚户区改造。待县政府常委会确定建设方案,尽快拍卖该宗地,启动项目建设。
(3)配合未开工的新苗村5、6、7、10、11社、火井村、城市农博园、凉湾五期、梨子坝7、10社、太吉庄园、西环线、弃土场等安置房建设项目,继续按照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做好货币化安置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为实物安置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4)限时办理两证。相关镇乡、园区(社区)、部门要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的要求,通力合作,想办法、添措施,敢于担当,为安置房办证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工作有效推进。
3.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六个精准”为准则,“十项工程”为目标,每位干部职工每月至少电话联系1次结对贫困户,每季度至少2次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脱贫时限清单、脱贫责任清单,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考虑贫困户的利益,注重激发贫困户的内在动力,积极调动贫困户的主动性、创造性,稳妥运用各项惠农政策,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全面完成2018年度狮子寨整村脱贫攻坚任务。
4.深入实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群众反映的征收补偿安置问题,重点办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介入,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2016年10月,根据大编委发﹝2016﹞74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局内设股室“投资股”挂牌的“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与挂靠在县发改局的“大英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其职能职责全部整合。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大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承担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职能整体划转到“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县铁建办)。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铁建办)挂靠县发改局管理,独立运行,单列预算。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大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调整为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县铁建办)。县重点办共有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4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重点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县重点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59.47万元,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县重点办2018年收入预算15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47万元,占100%。
(二) 支出预算情况
县重点办2018年支出预算1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7万元,占98.62%;项目支出2.20万元,占1.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重点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47万元,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重点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47万元,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1万元,占75.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占1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万元,占4.24%,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占7.27%,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20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大英县重点办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大英县重点办派驻扶贫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及专项接待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120.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数46.31万元,主要用于:县重点办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车贴、日常运转等;事业运行预算数为74.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绩效、日常运转等,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和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大病医疗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派驻扶贫村第一书记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重点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人员支出。公用经费2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大英县重点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协调大英东站动车停靠车次、征收拆迁工作交流、项目协调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重点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重点办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重点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0万元,2017年部门新成立未预算。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重点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重点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重点办无10万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