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资告〔2018〕1号
肖明确、瞿光兰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镇中心街23号的建设用地73.56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中心为界,邻肖明确;南:以墙外脚为界,邻中心街;西:以墙外脚为界,邻白刚;北:以墙外脚为界,邻空地。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国土资源局:0825—7855202。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363
特此通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