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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1-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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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辖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大英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和遂委发〔2017〕27号)文件精神,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遂宁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遂安委〔2018〕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规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促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二)基本原则

——科学编制计划。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分级履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依法严格处罚。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注重检查效果。对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

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

(一)制定主体

县委编办关于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工作职责的相关通知中,涉及到需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

(二)考量因素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

其安全生产状况;

3.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影响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计划内容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明确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检查频次、检查月份、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职责分工等内容,落实到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1.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3.直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的方式: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的数量

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高危行业企业要优先纳入此项范围),随机抽查的比例为30%。随机抽查对象在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监管对象中抽取(不包括已列入本年度计划检查的单位)。

(四)时间测算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测算本单位总法定工

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和非监督检查工作

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

和非监督检查工作日所余的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单位行政

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镇乡人民政府、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2.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县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

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

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

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

门工作,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

活动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

(五)频次确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针对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业、领域、风险等级,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明确

监督检查的频次。

(六)编制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每年2月初经本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县安委办汇总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各级、各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相互衔接。已纳入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也有共同监管的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纳入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同时履行监督检查权。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围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检查内容,在实

施监督检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

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

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

(二)计划实施变更调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

延期或者提前,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

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

(三)检查次数确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监管单位进行检查时,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下级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派人一同检查,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参与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本级应当监督检

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督查、调研、

考察不作为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监督检查计划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总结评估

县级各负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定期评估分析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应当及时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三)明确责任

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

处理的,应当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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