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函〔2018〕11号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佳瑞家具有限公司实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英佳瑞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实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盛马大道,租用四川贝克尔电动车有限公司厂房4596㎡,已建成实木家具生产线一条,配套材料仓库、供电、供水等辅助、公用、环保工程,形成年产家居家具500套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4.3万元。
二、项目经专家出具《大英佳瑞家具有限公司“实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依据较充分,环境概况介绍基本清楚,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选择基本恰当,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能反映项目特征,环评结论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符合编制要求。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51092314081401〕004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在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并与四川贝克尔电动车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三、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投资,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工作制度、运行台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制定项目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
(二)落实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木材机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双桶布袋吸尘机处理;喷烤漆房车间作业必须全密闭,废气通过“水帘+UV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要求活性炭每三个月定期更换,确保吸附能力。项目以喷烤漆房车间为边界划定1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告知规划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设施。
(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打磨除尘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抽排风水箱;水幕除尘水定期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应设置事故应急处理池,确保项目在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四)落实固废及危废暂存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腐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屑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五)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台锯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做到噪声不扰民。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分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两个区域并采取防渗措施。
四、项目为补办环评,应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2日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