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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奖励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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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城行执〔2018〕2号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奖励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

  现将《奖励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12日

  


  奖励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塑造城管队伍良好形象,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目标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全局正式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局正式职工。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金额。每人900元/月。

  (二)扣分事项。每人每月按900元实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此规定扣减目标绩效奖。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次;旷工一次扣100元/次、脱岗一次扣50元/次。一月内旷工或脱岗累计2次及以上的,或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的,不发放当月目标绩效奖。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含1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扣50元/次。

  2.因小病(无需住院)确需请假的,每月不超过1天,当月有效,每超1天扣50元;患疾病需请假治疗的(须提供二甲以上公立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证明),工资按川人工〔1994〕38号文件执行。因事确需请假的,每天扣100元;用年休假抵扣的不扣钱。

  3.未按规定着装、标志不齐、仪容不整发现1次扣50元。一年累计超过3次的,正式职工扣发3个月绩效,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200元,一月累计2次及以上的,不发放当月目标绩效奖。被市县督查通报的,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非工作事由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扣发当月目标绩效奖。

  4.发现私自使用执法车辆(机动车)或将车辆交与非城管执法人员驾驶的,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的,扣发三个月目标绩效奖。

  5.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00元。

  6.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到岗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不高、执法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由大队作出约谈、警告,扣400元/次。

  7.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程序不规范,适用法规条文不准确,执法手续不齐全,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处罚不公正;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不按法定程序或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等。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局党组研究处理。

  8.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及其他事件,在县内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00元。在县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局党组研究处理。

  (四)考核时间。月考核主要以中队为单位进行考核,由辖区分管副大队长牵头组织实施。大队长与督查教育股负责监督。

  (五)考核绩效发放。每月5日前,局督查教育股负责把上月迟到早退及街面通报情况统计后抄送给两个大队。每月10日前,两个大队将上月绩效发放情况报执法保障室,每月15日前,考核绩效按月由执法保障室根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目标考核奖(所有考核资金全部用于奖励性目标绩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在目标绩效奖金中每人每年拿出10800元,用于兑现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奖

  (六)机关工作人员,大队正式职工实行独立核算。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此标准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督查教育股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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