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市、县《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结合象山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大英县象山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附件:大英县象山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大英县象山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市、县《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健全涉河湖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格依法管理河湖,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活动。
——坚持镇、村(社区)联动。建立健全以责任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各段河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河湖污染治理责任机制,加强涉河湖排放监督,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督促河湖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层级考核。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目标
1.推进目标。2017年5月底前,完成镇、村(社区)二级河长名单公示;6月底前,出台镇工作方案,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7月底前,各镇、村(社区)提出2017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完成饮用水源治理保护、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畜禽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六大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建立镇、村(社区)河长会议、信息报送、河长巡河等工作制度;8月底前,建立镇、村(社区)考核验收办法;9月底前,全面启动六大专项整治行动;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镇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建立河长制。
2.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破坏航道、电鱼毒鱼炸鱼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跨政区域的河湖管理责任明晰,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镇、村(社区)河长履职到位;基本完成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流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完成镇级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
二、组织架构
(一)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总体架构。建立镇、村(社区)河长体系,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盖。镇级设立总河长、村(社区)河道河长,镇、村均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三)组织体系。
成立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镇长担任总河长,设总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党政办、民政办、安全办、林业站、派出所、村建、国土、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全镇河道设警长,由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内郪江、龙溪河、陈古溪、马力河等4条镇级实行河长制,河长由各辖区负责领导担任。实行监督员制度,确定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河湖所在村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村支部书记,各村设立保洁员、巡河员,全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职责
1.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规则、重要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制度,研究决定河长制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2.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研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河长职责:河长为相应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治理保护工作;牵头制定相应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乱排乱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促落实河湖水面日常保洁工作,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警长职责:负责全镇河湖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涉河、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建立联动机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采砂治理、清障拆违等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行政执法保障。
5.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督导各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级河长的领导体系,“河长+警长+巡查员”的监督执法体系,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配齐工作力量。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逐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镇、村要同步推进河长制,做到重心下沉,充分发挥镇、村(社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巡查督导督办制度、验收制度和上下联动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