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大不动产公 [2017] 33号
权利人曾昌余、杨先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0637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昌余、杨先清
2017年12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大不动产公 [2017] 33号 权利人曾昌余、杨先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0637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昌余、杨先清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