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大不动产公 [2017] 32号
权利人彭海、刘均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403178),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大国用(2014)字第0304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海、刘均
编号: 大不动产公 [2017] 32号 权利人彭海、刘均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403178),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大国用(2014)字第0304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海、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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