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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文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7-1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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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县文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县文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遂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文广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广系统各单位、工作范围内及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1.火灾事故;2.交通安全事故;3.公众聚集场所人身安全事故;4.各类展演活动的安全事故;5.其他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县文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文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长负总责,各副局长、各股室负责分管、业务对口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保障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各股室及有关单位的协调。

(2)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对上报告。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和结案工作。

(4)组织编制、修订《县文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主要职责:

(1)组织各业务对口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紧急调用各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定期组织业务对口单位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

1.预防和预警信息。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收集与传报日常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2.预防和预警行动。

  (1)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工作范围内及举办的各类活动做到事前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协调运行机制,保证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拟订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在文化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报县文广局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预警支持系统。

各单位工作范围内及举办的各类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和人员疏散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事故情况。局领导及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经核实汇总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会商确认后,再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评估上报。

3.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较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组织与协调。

需要县局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各参加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发生或确定即将发生的事故级别,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3)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周围安全稳定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亲属安抚工作。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事故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分析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文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建立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掌握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五、救援工作纪律

  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自觉遵守《预案》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置。一旦接到救援命令,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凡违反《预案》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凡发生下列情形的从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重特大事故不按时或隐瞒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证明的。

2.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接到命令故意不按时到达现场的。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4.失职、渎职的。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督促引导干部职工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二)预案修订。

每三年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并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务对口股室备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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