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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复函

2017-1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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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信函〔2017〕24号

 

大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复函

 

李拓委员:

您在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大英县“僵尸企业”的建议》(第8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大英县“僵尸企业”的建议对我县今后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质无效资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04.3亿元,同比增长仅8.1%,工业经济总体上保持平稳增长,但受到外部环境和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我县部分企业因转型升级失败等原因,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转变为“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阻碍了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占据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导致社会信用关系严重破坏和企业间债务链的形成,使企业破产难以实现,所以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仅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区就有鑫亚纺织、路雅达、迪奥服装等十几户“僵尸企业”,占据土地资源三百余亩,严重影响我县园区规划和招商工作,制约了工业园区发展空间,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根据“僵尸企业”性质的不同,研究形成对应的退出方案,遵循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僵尸企业”的具体成因、困难程度以及行业类型等加以处置。

(一)加快制定“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组织园区、经信等部门对我县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摸底,合理制定“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数量等信息建立全县“僵尸企业”数据库,力争做到“一企一策”。银行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授信、续贷,职能部门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来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政府要通过经济激励来推动企业有更强烈的兼并重组的意愿,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二)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县主要领导亲自挂阵,成立跨部门的联合工作小组,建立由县园区、经信局、工商、国土、金融办、人社、统计等部门组成“僵尸企业清理小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部门职责,高位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三)分类实施“僵尸企业”退出方案。一是对资产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僵尸企业”,鼓励和引导行业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重组。二是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困境的“僵尸企业”,可由优势龙头企业对其进行有偿托管经营,通过引入有效经营机制、科学管理手段、创新性科研成果和优质品牌等,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对实在无法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破产清算。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并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应加快清理退出。

此复。

 

 

                                          大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18

(联系人:陈天林        联系电话:1828086777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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