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英县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2日
大英县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健康有序地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根据大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法组〔2017〕1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1.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脱贫对象的法治需求,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条例》、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把《条例》、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标准等弄懂吃透,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
2. 局班子成员及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掌握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自觉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
3.完善重大脱贫工作依法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4.依法推进脱贫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脱贫工作公正透明。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宣教科技股
5.结合单位(股室)职能职责,依法推进脱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脱贫对象识别和进出等工作,使脱贫职权行使依法依规、监督保障有力有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规划财务股、局党办、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6.加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做好扶贫案件处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及预防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办公室
二、依法管控脱贫攻坚关键环节
7.依法监管脱贫项目,规范医疗文化设施等项目的筛选、编制、立项、审批、论证、评估和公开公示,对符合招标规定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依法规范进行招投标,特别要做好贫困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确保全部符合法定程序。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股
8.依法审计脱贫项目,加强与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协作,深入贫困乡村,入户到点进行延伸审计,客观反映项目的依法合规、实施进展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确保脱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符合法定程序。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股
9.依法监管脱贫资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原则,依法强化资金监管,做到脱贫资金使用、发放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使脱贫资金的预算与分配、拨付与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依法对脱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行脱贫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告公示制,进一步拓宽脱贫资金监督管理渠道,使脱贫攻坚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股
三、为法治助推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10.各单位(股室)要带头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把脉实情、依法决策、精准施策,做到脱贫对象和脱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和脱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和脱贫成效精准。
责任单位: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
11.强化《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刚性约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切实行使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抓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规划财务股、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乡卫计办、各中心(镇乡)卫生院
12.针对帮扶的河边镇金灵村法治脱贫实际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强化对乡、村干部依法脱贫、依法治贫能力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注重选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的干部担任贫困村驻村帮扶干部和村“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