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关于印发《大英县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1-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a35fba30dca54d8292d052ee89a0708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发布者":"大英县财政局","附件":[]}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财政所、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英县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大英县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6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县级主体、以奖代补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四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办、县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目标任务和专项资金规模,按照规划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的方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到项目主管单位。

第五条项目乡镇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围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连片成带确定项目村,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和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财政分级投入、农民投劳投资等)、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成效等。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需调整,按原程序报批报备。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村基础设施。重点支持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支持文化、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着力增强服务功能。

第九条项目实施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大型工程确需由施工单位承建的,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可依法委托具有承建能力的专合组织承建或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承建。

第十条县财政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

合。项目启动后,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预拨30%资金,确保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协调。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规范管理,公开操作,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建设成本;当年批复的项目任务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办、县住建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用途,与下年度该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对财政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乡镇、项目村应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五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支出;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农办、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县农办、县住建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主动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和项目主管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大英县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发〔2012〕56号)同时废止。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