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实施依据
|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主体
|
大英县河道管理处(大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检查)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督促当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1.《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15〕2号):
四、抓好检查、监管到位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早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全面开展汛前检查。一是要全面检查防汛责任制、组织机构、值班制度、物资队伍、通讯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和各类水利工程、防汛设施的运行、施工、度汛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要重点排查江河险工险段、各类涉水工程、城镇低洼地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纳入预案。三是要按照河道管理要求,坚决查处随意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和乱采砂石的违法行为,依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进一步做好河道内各类船只和临时设置的商业摊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汛期全部撤离至安全避洪位置。四是要对各区域防汛避险救生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作用,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2-2.《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5年汛前检查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15〕3号):
二、检查内容
此次汛前检查主要围绕汛前各地在思想、组织、机构、应急预案、防洪工程、水库水电站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演练、队伍、物资、经费、河道管理、通信预警、防汛信息化建设和防汛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针对近年来我省汛期极端天气频繁,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城镇内涝等灾害较为严重的严峻形势,各组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工作,将地方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洪工程建设、河道管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城镇防洪等方面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相关要求
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由一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组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提出要求,督促当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同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在汛前准备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实施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4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