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英县文旅产业园河湖管理综合
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招商引资局及园区在建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大英县文旅产业园河湖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河湖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综合执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长效化、常态化,加大河湖管护执法力度,保障河道(水库)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湖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局、县规划局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产业园,由管委会主任陈长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包括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联合办案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综合执法行动是指根据我园河湖管护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执法巡查和执法打击行动,及时掌握全县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等各方面情况;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乱排乱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电毒炸鱼等危害水生态的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统一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联合办案是指对重大违法案件,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派员配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共同会商案情,协调案件的相关查处工作,将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综合执法联席会议负责协调、会商有关我园河湖管护综合执法的重大问题;审议、制定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动规程;总结交流、研究部署河湖管护综合执法工作;研究办理重大水生态违法案件查处等。
参加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河湖管护综合执法工作实行部门联动。各执法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河湖管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县级相关部门也可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下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水生态违法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查处;重大案件,由县级主管部门移交市级主管部门管辖或指定管辖。
第六条 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举行2次,特殊情况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召集。综合执法行动和联合办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第七条 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时召集启动综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执法事项应先行受理或者查处,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职权的,可以提请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办案。
第八条 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执法启动后的行动方案,明确各协同单位职责分工、执法方式和步骤、办理期限,督促检查协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统一发布综合执法信息。
第九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综合执法方案和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遵守行政执法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条 各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河湖管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人。各部门执法工作机构是本部门河湖管护执法工作承办机构,其负责人为本部门综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组织综合执法行动、联合办案、督办重点案件等日常工作。在综合执法工作中,各部门执法资源实行共享、互助。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适时通报交流河湖管护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 河湖管护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按规定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