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旅管委〔2017〕102号 签发人:赵 翔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的通知
各股室、招商引资局及园区在建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17〕1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大委办〔2017〕93号)相关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县河长办领导下,统筹指导全县河长制有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副组长4人和成员7人。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由县管委会副主任陈长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园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二)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河长制工作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规划、重要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制度;
(四)督查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 组长对园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为园区各股室负责人及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第三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 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及成员出席,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请县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副组长、成员也可提出建议,报组长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有:传达贯彻中、省、市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审议河长制工作有关文件、方案、制度、验收和考核办法等,研究决定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副组长、县总河长办主任审阅后报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
第七条 请示报告制度
已有原则规定的事项按原则规定处理;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经副组长、河长办主任审阅后报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河长办主任、副组长审阅,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批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定以及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需要有关股室办理的工作事项,有关股室应当认真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报告,根据需要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文电办理
(一)收文。上级下发的重要公文需送领导小组的文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办理,经组长(或委托副组长)阅批后,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批示按顺序及时传阅。
(二)发文。以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公文,发文字号为“大文旅河领”,根据需要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发。制发的公文按党政机关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三)存档。涉及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留存归档。
第九条 督导检查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导检查:
(一)中、省、市、县有关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定或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