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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法院办理四川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2017-1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4|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11月上旬,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罪一案,该案系公、检、法、司就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形成机制后的首例案件,在四川开启了刑拘直诉“首例”。 依法快速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11月上旬,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罪一案,该案系公、检、法、司就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形成机制后的首例案件,在四川开启了刑拘直诉“首例”。

依法快速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

为解决外地流窜作案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难题,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大英县公安局、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大英县人民法院、大英县司法局就该类刑事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充分的学习、讨论,公、检、法、司四家达成共识,建立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条件;公、检、法、司办理此类案件的要求和时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引入指定辩护,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提高案件质效;另一方面结合司法改革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将探索研究转化为司法实践,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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