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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的规定

2017-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摘要: {"原始ID":"9fc39951947f4bb9bdbc6c37ad8fbc10","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工商质监局","附件":[]}
  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本通知所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是指本单位组织的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到县外的学习、培训、考察、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和相关业务培训以及当日往返的正常出差除外(日常工作出差需严格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根据实际需要,有实质内容,有明确公务目的,对开展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不得参加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非公益性的培训、研讨会、论坛、考察等活动。

  二、严格审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所有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都应有明确的外出目的、参加人员、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单位人员外出前,要妥善安排负责的各项工作,填写《大英县工商质监局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审批表》(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县局人教股备案。本单位组团考察学习的,由组团部门制定考察学习方案,明确考察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等,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一般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三、严格遵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有关纪律规定

  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外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借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度假或携带配偶、子女、亲属等进行公费旅游;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安排的各种旅游活动。局分管领导、纪检组、监察室、人教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除责成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严格审核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费用

  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必须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切实降低活动成本。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费用报销要严格按照《大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外出人员要据实报销,不得私开发票,弄虚作假。局计财股及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费用报销的审核,确保实报实销,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外出或在报销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相关费用不予报销,并严肃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成果的推广应用

  为提高学习质量,共享学习成果,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时,每位学员必须做好学习笔记,结束后必须写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并在结束后15天内将笔记和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人教股,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3天以上的(含3天),要采取培训、演讲、汇报等方式,将学到的理念、经验、做法和自己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全局干部职工,实现“一人培训,全局受益”。

  附件: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审批表

  附件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审批表

  部门:
申请人

  (集体)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人数   经费来源  
文件依据  
外出任务  
外出线路

  (包括途经线路)
 
外出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外出期间工作

  代理情况
 
备注  


  1.“文件依据”栏必须填写主办单位、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如组团外出的须附上外出人员名单;

  2.本表完成所有审批后,外出人需复印一式三份,除分别送人教股和监察室留档备份外,另外一份作为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费用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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