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大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之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机关公务接待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切实做到清简务本、厉行节约、规范得体、热情周到。 二、接待范围 (二)市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来本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三)外地县以上有关部门来本局调研、参观; (四)本局召开会议; (五)其他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 三、职责划分 (一)办公室职责:在局长和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局性公务接待和重要公务接待任务。 (二)股、室、队职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业务性质的公务接待。 四、接待标准 (一)就餐:县局工作会议和公务接待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酒水:1.公务接待所需酒水,一般由机关统一采购,负责接待的股室事先在办公室登记领取;2.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禁止在接待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三)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 (四)陪餐:公务接待需由局领导主持并参加,具体由负责接待的股、室、队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做好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相关:1.不赠送礼品及土特产品。2.不发包包烟。3.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接待程序 (一)计划:负责公务接待任务的部门应提前就接待工作制定接待方案。 (二)审批:接待方案报请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审批。重要公务接待由局长审批。 (三)登记:负责公务接待的部门工作人员凭领导审批同意后的接待方案向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并通知接待餐馆、饭店、酒店或做好相关准备。 (四)执行:由负责公务接待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接待任务。 (五)特例:经领导同意的县外接待、临时性接待任务,可先行按本规定执行,事后履行审批、登记程序。 (六)相关:负责接待的部门应主动与来客联系,协调相关活动,并根据来客要求或具体情况及时通知需要参加接待的相关股室;对需要参观、学习的,事先应做好讲解、汇报等准备工作。 七、费用报销 (一)一般性公务接待:实行“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费用报销”的原则,实行“三单”制度,最后由局长或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副局长签批后报销。超出审批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接待:由主办负责部门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发票报销联上签字后,连同领导审批同意的《会议请示》以及《会议通知》、《报到名册》等一并送财务室审核,最后由局长签批后报销,超出审批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