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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2017-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摘要: {"原始ID":"f47aa325a6af42fea1f7b3f75b720901","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工商质监局","附件":[]}
  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上下级之间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原则

  凡请示报告,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要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在处理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下列事项,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以及所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超越本局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2)所涉工作职责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

  (3)重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打假”行动;

  (4)违反本部门监督法律法规的重大案情、案件;

  (5)重大信访、集体上访事件;

  (6)局领导工作期间离开本行政区域需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告;

  (7)其他重大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有关股、室、队、委、所和协会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1)工作计划与完成情况;

  (2)涉及职权交叉需协调处理的问题;

  (3)重特大安全事故;

  (4)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的重大案情、案件;

  (5)群众投诉、举报的重大案情;

  (6)项目开发、设施添制、维修、处理中的有关问题;

  (7)收费管理、捐赠及财务收支中的重大问题;

  (8)业务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9)其他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请示报告的方法

  (1)在处理本职工作中,根据请示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向局分管领导和上级质监部门请示报告;

  (2)需请示或报告上级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决定;重大问题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3)各种统计报表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原则,负责收集、整理、填报;

  四、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请示报告的问题,情况要清楚,要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对电话和口头请示的问题,要作好详细的文字记载,以备查考;

  (4)各种统计报表力求准确、整洁、及时,要按时上报,不得延误,更不准无据的估计匡算;报出前应送分管领导审签,并送办公室一份备查;

  (5)请示报告要审慎严肃,不要动辄矛盾上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准上推下卸,久拖不决。

  五、请示报告的责任

  凡知情不报或涉及危急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事先不请示,搞先斩后奏,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汇报、反映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都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酌情承担经济责任。并按《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效能作风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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