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的管理、激励和引导功能,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效能督查实行“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评比”、“一年一总结”机制。 第三条县工商质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作风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简称考核小组)。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人教股,分管人教工作的局领导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人教股、办公室、及监察室人员组成,负责全局效能作风督查考核的具体事务。各工商质监所、下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按月将督查结果上报局人教股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有干部职工。 第五条 效能作风督查考核实行“查实扣分制”,每月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方式。 第六条效能作风督查考核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接受投诉举报三种方式。 第七条局领导、监察室、人教股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考勤和干部职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第二章 扣分细则 第八条 违反《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和《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被确认为迟到、早退行为扣1分/次;被确认为旷工行为扣3分/半天。 第九条 休假期间,未按《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AB岗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规定,按其影响工作的情节轻重扣2-5分/次。 第十条 干部职工上班期间有打牌、打麻将等赌博行为的扣3分/次;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工作日午餐饮酒或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饮酒的扣2分/次。 第十条 干部职工参加全局性重要会议或培训、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分/次,无故缺席或扰乱会场秩序的扣3分/次。 第十一条 工作或节日值班期间长时间关闭通讯设备,且联系不到人,又不知去向而影响工作的扣2分/次。 第十二条 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散布、传播不当言论,不遵守社会公德等影响安定团结和部门形象行为;无理取闹,妨碍或干扰正常工作程序等行为扣3分/次。 第十三条 无组织观念,拒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或工作任务安排等行为扣5分/次。 第十四条 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造成严重过失、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等行为扣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3分/次。 第十五条 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优亲厚友,公事私办,故意刁难,服务态度差等不文明行为被县局督查或被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扣5分/次。 第十六条 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贪污挪用公款,虚报谎报费用,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八项规定”的“四风”行为,凡受到个别提醒谈话扣2分/次,诫勉谈话扣5分/次;县局通报批评扣5分/次,受党纪政纪处分扣20分/次。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机关内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被县局督查发现有下列行为: 1.人员去向公示不准扣2分/次。 2.办公场所地面有明显纸屑、瓜果壳、烟头等垃圾,扣1分/次。 3.办公场所桌、椅、电话、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摆放不整齐规范,文件资料乱丢乱放,能够明确到个人的扣2分/次,无法明确到个人的对该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各扣1分/次。 4.故意毁坏办公物品或标识的扣3分/次,并照价赔偿。 5.下班不关闭电灯、电脑、空调、热水器等用电设备,能够明确到个人的扣3分/次,无法明确到个人的对该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各扣2分/次,由此引发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保密相关规定,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2-5分/次。 第十九条 按《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完成县局下发给个人政务信息任务的,对其当事人扣2分/条,未完成县局下发给部门调研工作任务的,对其部门负责人扣3分/篇,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扣1分/篇。 第二十条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 1.知情或涉及危急情况不及时报告的扣2分/次。 2.按规定应该请示报告而事先不请示,搞先斩后奏,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和后果扣1-3分/次。 3.汇报、反映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视其影响和后果扣2-5分/次。 4.不按规定进行请示报告除扣减工作绩效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酌情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酒后驾驶公车的扣驾驶人4分/次;出现公车私用行为的扣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各2分/次。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效能作风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工作性津补贴及年度绩效管理奖励兑现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月度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扣分),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第二十五条 一经局督查小组查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在扣减效能作风得分基础上,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特殊处理规定:违反《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扣减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扣减当事人三个月工作性津贴。在一个月内,旷工1天以上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和乡镇工作津贴;全年旷工累计6天以上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工作性津贴和全年乡镇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 违反相关纪律规定,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一律依照督查通报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在通报等情况中若明确了对县局绩效扣分的,县局将加倍扣分到直接责任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若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的,加倍加扣分到直接责任人和其分管领导)。督查通报中未明确其处理意见的,依照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加倍处理。 第二十七条 部门所有人员月度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由局纪检组组长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累计达到30分的,由局纪检组组长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纠错谈话,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该部门,取消该部门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40分的,由局主要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令整改谈话,除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外,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列为不合格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1.大英县工商质监局效能作风督查考核扣分表; 2.大英县工商质监局个人效能作风督查考核记 分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