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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2017-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摘要: {"原始ID":"37f854a611d24cc89163ad5754ca6d5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工商质监局","附件":[]}
  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报道大英工商质监工作动态,展现大英工商质监风采,让社会了解、监督和支持大英工商质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主要包括: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拓展、对外交流、发展方向;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活动、重大问题、主要工作情况和主要成绩、经验和教训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重点,坚持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配备兼职信息工作人员,配置现代化的信息工作手段,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政务信息工作高效优质运转。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局的政务信息工作,并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任务下达和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报、反馈、存储工作。

  第六条各所和县局机关各部门对所编辑的政务信息要认真筛选、加工,保证质量。

  内容要做到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全面客观、时效性强;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准确;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表述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有深度、有新意;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报送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股(室)、队、所对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专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要送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再由分管领导进行审签,审签人负责对信息内容、政策、质量、报送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经办公室送局相关领导领导审查同意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做到随送随审,既严格把关,又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迅速收集、整理和报送。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最迟不能晚于3个小时,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局办公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县局办公室在年初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制定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政务信息、工作调研等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和人头。在信息报送中违反政务信息工作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要信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未完成政务信息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效能作风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政务信息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制度。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其奖励办法由局办公室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确定并提交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工作中所涉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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