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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2017-1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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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2013年度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第1批省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66号)、《关于2013年度第1批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67号)下达的2013年卓筒井镇万马村、东坡村、立山村、吴家桥村及蓬莱镇碑垭村等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投资计划,工程总投资15,835,300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费预算5,186,600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预算10,648,700元,计划对以上五个村的10,931.73亩土地进行整治,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178.96亩。2013年8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3〕195号)、《关于下达2013年第1、2批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3〕320号)要求,实际下达卓筒井镇万马村、东坡村、立山村、吴家桥村及蓬莱镇碑垭村等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投资14,873,100元。该工程于2014年12月8日开工,2015年4月8日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县财政局按照川财投〔2016〕152号精神,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县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审行报〔2017〕82号),对以上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卓筒井镇万马村、东坡村、立山村、吴家桥村及蓬莱镇碑垭村等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由大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操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财务管理制,管理较为规范。

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实行了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发〔2015〕7号)等规定,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会计账目核算清楚。

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卓筒井镇万马村、东坡村、立山村、吴家桥村及蓬莱镇碑垭村等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收入共计14,914,498.06元,其中:省级财政通过预算下达14,873,100元到县级财政;项目资金到专户产生利息收入41,398.06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以上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总决算支出数13,861,079.74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13,091,854.82元、待摊投资769,224.92元(招标代理费64,024.00元、竣工验收费267,372.0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85,878.92元、其他费用151,950元)。

(三)资金结存情况

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结存1,053,418.32元,截止竣工决算日账上结存1,930,081.84元。

请国土局做好其他应付款876,663.52元、专款支出13,861,079.74元相应的调账处理。

三、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县财政局批复五个村省投资土地整理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3,861,079.7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3,091,854.82元、待摊投资769,224.92元。

请你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大英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批复的决算投资额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交付使用。

四、建议意见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相关要求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建立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取得实效,作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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