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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10-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蓬莱镇

摘要: {"原始ID":"c1ea5481b11d410d8b43df3fa4b78702","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蓬莱镇","文件编号":"大蓬府发[2017]68号","附件":[]}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村(社区)监委会:

  为切实做好村(社区)党务、村(居)务监督工作,督促监督委会履职尽责,经镇党委研究制定《大英县蓬莱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制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大英县蓬莱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蓬莱镇2017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全镇各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二、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于12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民主测评和加扣分三项组成。

  四、考核结果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3、每年从“优秀”等次中评选出若干个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县级先进评比。

  4、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社区)监委会,对村(社区)检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确实不称职的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5、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在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基本满意”票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6、本考核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

  蓬莱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量化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基础

  工作

  (70分)
规范化建设情况(25分)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人员配备齐全,有牌子、有公章(2分)。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地,制度上墙,向群众公开(3分)。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健全,对村(居)务决策、村(居)务公开、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社区)级工程建设项目、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等监督情况的记录规范、内容详实(10分)。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运行正常,议事规则和学习、例会等各项工作制度能认真执行(5分)。    
履行职责情况(40分) 参与村(居)务决策,督促村(社区)级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操作,并实行全程跟踪。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及时指出予以纠正(5分)。    
对村(居)务公开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加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印章,并督促按时公开(5分)。    
参与村(社区)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制定,对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逐笔审核并签字盖章;对村(社区)集体投资经营,债权债务结算以及经济合同的拟定和履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严格相关制度执行(10分)。    
对村(社区)级工程立项、招投标、质量检查、完工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村(社区)“两委”和镇纪委报告并督促整改(5分)。    
对村(社区)干部履行任职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5分)。    
收集整理村(居)民意见建议,及时向村(社区)两委反映(5分)。    
每年年底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有书面报告(5分)。    
协作配合情况

  (5分)
支持配合镇纪委和村()切实党支部、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协助做好村(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宣传解释作用。    
民主测评

  (30分)
镇纪委对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整体评价(15分)。    
村(居)民代表对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评价(15分)。

  以上两项评议,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0分计分,汇总后综合得分90分以上得15分,75-89分得10分,60-74分得5分,60分以下不得分。
   
加扣分 加分项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上级部门、领导认可的,或代表镇接受省、市、县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分别加6、4、2分。(以镇掌握为准)    
扣分项 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未执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的;不按时上报相关报表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无故不参加镇相关会议或不列席村(社区)两委会的,每人(次)扣1分。    
因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赴中央、省、市、县越级上访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扣10、6、4、2分。    
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社区)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两委”干部被纪检机关查处的每起扣10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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