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更加深入、全面、科学、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英县始终致力打造科学、健全、高效的招投标监管体系。经过不断探索和长期努力,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1+3’+‘1+3’”招投标监管体系。
一、“1个管理机构+3个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监督全覆盖
“1个管理机构”。 2015年初,成立了大英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3个管理办法”。大英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大英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三个管理办法,全面指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保证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全覆盖。
二、“1个管理流程+3个管理制度”实现项目招标全程监管
“1个管理流程”。出台《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管理流程》,明确了招标控制价审查流程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通过加强对招标控制价审查减少招标外延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施工中设计、材料的变更严格把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格。
“3个管理制度”。一是招标文件审查双备案制度。由县发改局审查招标程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技术方案,消除部分工程项目无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真空。二是进场交易制度。所有在县内开展的招标事项全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集中开标、集中评标。三是标后常态化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标后联合检查,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双“1+3”招投标监管体系的建立,有效解决了招投标各环节的衔接问题,形成了了从标前准备、标中实施到标后监管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为我县招投标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为保障制度执行到位,在以后的工作中,县招管委、招管办将经常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的项目检查机制,通过检查不断发现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真正实现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