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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7-9-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f93ba67f958543d7b8e76b377ef38f4d","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府发[2017]49号","附件":[]}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管理工作,确保民政对象准确,切实维护广大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

一、查范围

  享受了经济补助待遇的各类民政对象,具体包括如下几类人员: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城市“三无”人员

(四)临时救助对象

(五)各类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六)孤儿

(七)高龄老人

二、巡查内容

(一)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

(二)死亡后未及时上报仍由其家属或他人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

(三)申报上述对象时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不实)违规享受待遇;“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骗取等突出问题;

(四)民政对象与实际享受人不符,相关补助资金由他人代领、冒领等突出问题。

  三、巡查方式

采取村(社区)自查、镇政府普查的方式。

(一)村(社区)自查。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25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镇社事办。

(二)镇政府普查。实行每季度普查1次制度,由镇社事办牵头,组织人员对上述在册民政对象按照25%的比例进行逐户排查,入户率务必达到100%。

  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凡发现巡查内容中的问题未及时上报或故意瞒报的,不但立即取消享受的补助,镇社事办还将会同镇纪委依纪依规追究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一)被巡查村(社区)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每次巡查时,巡查人员要对巡查情况认真收集记载,在巡查结束后迅速向镇社事办汇报。

 

附件:1.巡查人员职权职责

   2.大英县回马镇民政对象巡查情况登记表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巡查人员职权职责

 

1.严格按照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2.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单位提出建议。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借巡查之机谋取个人私利。


附件2

大英县回马镇民政对象巡查情况登记表

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类别

 

现居地

 

问题描述

 

处理意见

 

巡查人员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

签字(盖章):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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