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管理工作,确保民政对象准确,切实维护广大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
享受了经济补助待遇的各类民政对象,具体包括如下几类人员: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城市“三无”人员
(四)临时救助对象
(五)各类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六)孤儿
(七)高龄老人
二、巡查内容
(一)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
(二)死亡后未及时上报仍由其家属或他人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
(三)申报上述对象时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不实)违规享受待遇;“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骗取等突出问题;
(四)民政对象与实际享受人不符,相关补助资金由他人代领、冒领等突出问题。
三、巡查方式
采取村(社区)自查、镇政府普查的方式。
(一)村(社区)自查。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25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镇社事办。
(二)镇政府普查。实行每季度普查1次制度,由镇社事办牵头,组织人员对上述在册民政对象按照25%的比例进行逐户排查,入户率务必达到100%。
四、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凡发现巡查内容中的问题未及时上报或故意瞒报的,不但立即取消享受的补助,镇社事办还将会同镇纪委依纪依规追究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一)被巡查村(社区)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每次巡查时,巡查人员要对巡查情况认真收集记载,在巡查结束后迅速向镇社事办汇报。
附件:1.巡查人员职权职责
2.大英县回马镇民政对象巡查情况登记表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巡查人员职权职责
1.严格按照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2.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单位提出建议。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借巡查之机谋取个人私利。
附件2
大英县回马镇民政对象巡查情况登记表
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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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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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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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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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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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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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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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 签字(盖章):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