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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9-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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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脱贫领发〔2017〕5号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1日

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1个乡镇,县级帮扶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一)乡镇

1.减贫成效(50分)。主要考核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无贫困村退出任务的,该项分值按全县各乡镇该项平均分值计分)。

2.精准识别(10分)。主要考核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的精准率情况。

3.帮扶统筹(10分)。主要考核乡镇党委政府统筹辖区内精准帮扶情况。

4.扶贫资金(12分)。主要考核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和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

5.综合保障(18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经费保障、档案资料、信息报送、专项信访等情况。

(二)县级帮扶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英县“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大组通〔2016〕143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乡镇:由县脱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农办、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组织开展,采取日常考核、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二)县级帮扶部门(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根据《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英县“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大组通〔2016〕143号)进行评分,考核结果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扣分

(一)加分

1.乡镇

⑴通过省级抽查验收考核的加5分,通过市级抽查验收考核的加3分。

⑵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表彰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作经验交流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8分、5分、3分、1分。

⑶为全省性会议提供现场加8分,为全市性会议提供现场加5分,为全县性会议提供现场加3分。

⑷上报宣传信息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纳报道的,按中、省、市分别加5分、3分、1分,同条信息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2.县级帮扶部门(单位)

⑴承担脱贫攻坚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和18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年度排名在全市前三名的,按照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的标准加分。

⑵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表彰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作经验交流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8分、5分、3分、1分。

⑶上报宣传信息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纳报道的,按中、省、市分别加5分、3分、1分,同条信息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二)扣分

1.未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相关规定精神和违反脱贫攻坚相关规定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次)扣5分,其他干部(含村干部)每人(次)扣3分(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2.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凡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被问责的,每人(次)扣2分(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3.未按时完成县脱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交办事项、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扣2分。

4.被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中每次扣2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三)其他

1.加分由被考核部门提供依据,县脱贫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2.同类项目不重复加扣分,单位累计加扣分不超过总分的20%。

3.同一事项已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目标办明确加扣分的,以其加扣分决定为准,不再按照本办法加扣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按《大英县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大委〔2016〕117号)规定比例进入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附件: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

大英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
考核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考核部门
5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 25项 100
一、减贫成效 13项 50
(一)贫困人口脱贫 7项 33
“一超六有” 1.减贫人口完成率(%) 完成率=减贫人口净完成数÷县下达目标任务数×100%。 10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扶贫移民局
2.义务教育保障 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而未读和辍学(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的达标率(%)。达标率=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数÷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总数×100%。 3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3.基本医疗保障 减贫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参保率=减贫人口参加人数÷减贫人口总数×100%。 3 参保率100%计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卫计局
4.住房安全保障 减贫人口住房安全达标率(%)。达标率=减贫人口住房安全达标户数÷减贫人口总户数×100%。 4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住建局
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完成率(%)。完成率=年度计划完成数÷县下达计划数×100%。 4 完成率100%计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发改局
5.有安全饮用水 减贫人口安全饮用水达标率(%)。达标率=减贫人口安全饮用水达标人数÷减贫人口总人数×100%。 3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务局
6.有生活用电 减贫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达标率=减贫人口生活用电达标人数÷减贫人口总人数×100%。 3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发改局
7.有广播电视 减贫人口广播电视达标率(%)。达标率=减贫人口广播电视达标人数÷减贫人口总人数×100%。 3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文广局
(二)贫困村退出 6项 17
“一低五有” 1.贫困村退出完成率(%) 完成率=贫困村退出个数÷县下达目标任务数×100%。 6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扶贫移民局
2.有硬化路 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 2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交运局
3.有卫生室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设备配置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的需要。 2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卫计局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长期坐诊。 1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卫计局
4.有文化室(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退出贫困村文化室、室外文化活动场所达标。 2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文广局
5.有通信网络 退出贫困村至少有一处有网络覆盖。 2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经信局
6.有集体经济 退出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 2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县农办
二、精准识别 2项 10
贫困人口识别 1.准确率(%) 指识别程序规范。准确率=识别准确的贫困人口÷全村贫困人口数×100%。 5 准确率100%计满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扶贫移民局
贫困人口退出 2.精准率(%) 贫困人口退出精准率(%)。精准率=精准退出人口÷减贫人口总人数×100%。 5 达标率100%计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县扶贫移民局
三、帮扶统筹 1项 10
统筹辖区内精准帮扶工作 1.组织领导

工作保障

督查指导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英县“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大组通〔2016〕143号)评分。 10 县委组织部
四、扶贫资金 3项 12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 1.制度完善 建立到户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制度)。 4 每少1项扣2分。 县扶贫移民局
2.资金使用率 到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4 使用率100%得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   4   县金融办
五、综合保障 6项 18
(一)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常态化保证办公室3名以上工作人员。 3 少成立1项扣0.5分;未常态化保证3名以上工作人员扣2分;扣完为止。 县脱贫办
2.扶贫移民办 成立乡镇扶贫移民办,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3 未成立扶贫移民办扣1分;未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扣1分。 县扶贫移民局
(二)机构运转 3.运行机制 全年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12次以上。 3 少召开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县脱贫办
4.经费保障 保障经费,确保脱贫办、扶贫移民办工作正常开展。 3 有1人次反映未保障必需工作经费扣1分,扣完为止。
(三)内外宣传 5.信息报送 加强信息报送,每月向县脱贫办(县扶贫移民局)报送典型经验、基层调研、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少于2条。 3 每少1条扣0.2分,扣完为止。
6.信访维稳 积极教育引导群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3 群众反映的关于脱贫攻坚的信访件,经查属实的,省级每件次扣1分,市级每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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