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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作风效能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7-9-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b11f57ac768b466c9bf309b70ac5e1bf","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发布者":"大英县执法局","文件编号":"大城行执[2017]83号","附件":[]}
  


  大城行执〔2017〕83号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建立作风效能巡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执法大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管执法系统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改进城管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城管工作人员工作执行力、战斗力。根据县效能办、监察局《关于开展效能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大效办发〔2017〕8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城管执法 系统建立作风效能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二、巡查工作范围

  (一)干部职工上下班情况、签到情况、外出办事登记情况、请销假情况;

  (二)干部职工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情况;


  (三)干部职工在岗工作状态情况;

  (四)干部职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干部职工接待群众为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干部职工办公室、办公桌环境卫生状况,个人着装、仪表、卫生状况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

  巡查工作由局分管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牵头,县局督查教育股负责,办公室配合,必要的时候抽调其他股室工作人员参加,每次巡查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巡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吊牌,同时配备照相机等必要工具设备。

  四、巡查方式

  巡查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时巡查方式进行。局督查教育股每个月对半数以上巡查对象至少巡查一次。每周对重点股室、执法大队不定时巡查一次。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作好登记,建好巡查问题台账,及时向相关股室、分管领导进行反馈,提交局党组进行研究,并督促相关股室、大队进行整改。局督查教育股每月至少出督查通报1期。

  五、巡查结果运用

  巡查结果纳入股室、大队及个人年终目标逗硬考核,并作为年终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教育股负责解释,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9日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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