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
大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司法工作。
2.机构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3.人员情况
2016年新增人员3人,截止2016年底共有职工71人。
(二)单位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院立案庭立案2950余件,审结案件2835件,比上年立案增加328件,审结案件增加481件。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440.9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401.7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2016年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41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88万元,项目支出579.78万元。
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559.18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我院办公大楼维修及围墙修缮;科技法庭建设。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大英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全县民事诉讼纠纷、案件执行以及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37.88万元,是用于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79.78万元,是用于保障各业务庭为完成解决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诉讼案件结束后执行案件顺利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我2016年办公大楼维修、囚车采购、科技法庭及食堂装修。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县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7.92万元,增长51.9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09.89万元,占9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9万元,占5.63%;医疗卫生支出27.97万元,占1.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事务运行,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事业运行。保障单位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费用、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房公积金及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的专项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工伤、失业、医疗等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7.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人员体检费用的支出。
(四)法院案件执行支出152.7万,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案件传票送达、案件相关人寻找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3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整及新增30个聘用司法辅助人员。
2. 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科技法庭和食堂装修、购置囚车。
3.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决算数为31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法院审判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2016年案件数量增大,服务系统采购。
4.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法院的科技法庭及蓬莱法庭的内部设备采购未付相应账款,此款项结转2017年科技法庭设备采购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79.79元,完成预算100%。 用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购买。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用于我院职工医疗保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