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我镇唐冬梅同志等2名大学生村官辞职的函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镇唐冬梅等2名大学生村官,2007年以来先后在村级工作岗位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根据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中共大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吴良富等16名大学生村官参加应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唐冬梅等2名大学生村官取得了应聘资格,经组织审核被聘为大英县河边镇各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唐冬梅、郭运来2名同志辞去大学生村官职务。 特此函达。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0日 河边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