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专题报道 依法治县 法治动态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县民政局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

2017-9-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1|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管理工作,确保民政对象准确,切实维护广大民政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县民政局出台文件,建立了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 一是明确巡查对象。主要巡查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各类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孤儿、高龄老人和互助保障对象八类对象。 二是明确巡查内容。主要针对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巡查,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的;死亡后未及时上报仍由其家属或他人...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管理工作,确保民政对象准确,切实维护广大民政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县民政局出台文件,建立了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

一是明确巡查对象。主要巡查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各类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孤儿、高龄老人和互助保障对象八类对象。  

二是明确巡查内容。主要针对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巡查,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的;死亡后未及时上报仍由其家属或他人领取补助金或生活费的;申报民政八类对象时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不实)违规享受待遇的;“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骗取等突出问题的;民政对象与实际享受人不符,相关补助资金由他人代领、冒领等突出问题的。

三是明确巡查方式。采取村(社区)自查、镇乡、社区(园区)管委会普查、民政局抽查方式进行。要求村(社区)进行月查月报;镇乡、社区(园区)每季度末对辖区内民政对象按25%的比例进行抽查,问题线索上交县民政局监察室;县民政局每半年一次对半数乡镇、社区(园区)管委会进行抽查,抽查的乡镇、社区(园区)管委会不低于该地的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查的民政对象不低于10户。同时,对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重点调查。对有特殊抽查要求的民政对象,按照半年普查与特殊抽查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明确了各村(居)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凡在工作中有问题未及时上报或故意瞒报的,除立即取消享受的补助,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追究村(居)民委会主任、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镇乡社事办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连带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明确巡查人员的职权职责,建立巡查人员工作制度和追责制度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