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五中队。
办公室
负责交警大队内务、文秘、来信来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铁路、高速公路周边相关涉路安全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县驾驶员、机动车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红绿灯电子监控系统管理及其违法处理工作。
一中队(城区中队)
负责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接受群众求助报警,先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定期分析研究县城区交通安全形势,制定科学勤务机制;参与县城区街道建设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县城区各种交通安全创建活动等工作。
二中队(回马中队)
负责回马镇道路和县内省、市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接受相关线路上的群众求助报警,先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定期分析研究回马镇交通安全形势,制定科学勤务机制,负责回马镇各种交通安全创建活动等工作。
三中队(农村中队)
负责各乡镇(除回马镇)的县级道路和乡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单位、学校、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及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联系辖区客运单位;参与全县道路建设的规划与设计。
四中队(特勤中队)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负责参与涉及道路交通、车辆等方面的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审讯,为破获各类涉路、涉车案件收集证据。
五中队(交通法规与安全宣教中队)
负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交通科技建设与运用;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开道、安保、警卫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职业化建设工作成效斐然
一是抓好民警日常养成工作。3月以来,大队结合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多方面对民警的日常养成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日常养成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大队民警在工作期间的个人言行、举止、着装等方面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五句话”内容,强化对民警的监督管理,三是细致严格规定民警办公室的内务卫生,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并且由带班副大队长随时督察,以此促进民警的日常行为养成工作。
二是教育培训工作常抓不懈。大队在年初即制定了《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育训练计划》,明确了大队民警、协管员全年的教育训练任务。一是建立了每月法制培训制度,每月利用30至50分钟时间对民警办理的案件进行点评,对常用法律进行强化培训,组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让民警更好掌握执法标准和尺度;二是开展了警务技能训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大队组织民警参加队列训练、枪支实弹训练,接处警规范训练,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训练等一系列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课程,提升了民警的实战技能;三是选派民警参加全省警务实战培训,今年大队先后派出5名民警参加了内江战训及交警支队、总队的警务实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民警的业务工作能力。
规范化建设工作多管齐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场所建设。今年,大队按照修订后的执法办案区新标准,重新对执法场所功能分区的布局、制度的设立、案件办理区域等逐一作出了细致的规划,目前,大队建立的集等候区、办案区、询问室、讯问室、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全程视频监控为一体的执法功能区已基本完工并将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和使用。大队十分重视执法记录仪为规范民警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起到的作用,专门为路面执法民警、辅警配备了113台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100%,并要求民警在查处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全程录音录像,执法工作结束后将所拍摄的视频资料按照拍摄人员、拍摄时间进行拷贝归档,实现了案件和视频一一对应。
三是坚持开展案件评比工作。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大队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了案件评比制度,案件评比制度参照市、县两级抽查案件的方式,每月指定时间段内办理的案件,要求案件办理中队报送大队法制员评查,通过评查出优秀案件和办理情况较差的案件制作成PPT,在每月案件点评会上进行点评,重点讲解抽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民警在案件办理工作中易犯的错误,组织民警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以案件点评促案件办理工作的提升。
现代化建设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加大了对城区交通信号进行了调研和配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大队在对交通信号设施进行升级后,实地调研城区同心路、西转盘、江南中路的红绿灯控区车辆和行人通行情况,完善了标牌,优化了配时,进一步提升了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是加大网上服务应用深化。大队一是开通了大英交警信息网站,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工作近况、告知车辆电子警察违法情况、驾驶人记12分公告,另外开通了驾驶证网上受理、模拟考试、咨询留言等便民服务板块,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和咨询有关业务和问题;二是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公安网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接受群众车辆违章查询,驾驶证记分查询,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三是深化短信服务平台应用,今年大队共向辖区驾驶员发送安全宣传、提示短信350余条,提高了短信服务平台的使用效率和宣传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进一步深化立体交通安全宣传。 全年,大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5次,发送宣传资料45000余份,深入学校、企业、单位上安全课14次,深入乡镇巡回宣传9次,送电影下乡110场次,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49次,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45次,形成了大纵深的立体宣传效应。
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效果明显。2016年,大队不断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创新措施,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档升位。截至目前,各农村交警中队共排查道路隐患270处,查处交通违法11711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5.6%,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抓实车驾管基础服务工作。全年,大队车管所开展网络咨询2300余人次,深入乡镇办牌办证6次;办理驾驶证业务1500余人次,办理机动车业务13500余辆次,进一步夯实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四是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全年,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32起同比去年下降22.36%,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办理行政案件8件,行政拘留8人,办理刑事案件26件,刑事拘留6人。事故预防工作效果明显。
五是严格路面管控工作。今年以来,相继开展了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酒驾专项整治、“打、强、压、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普通公路“治超”等专项行动19项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万余起,其中无证驾驶540起、饮酒驾驶178起、醉酒驾驶16起,毒驾2起,扣留电动三轮车182辆,有效的降低了交通违法率,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部门概况
大队属于大英县公安局二级单位,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队本年收入合计1,4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27万元,占总收入的93.97%;年初结转85.93万元,占总收入的6.03%。
2016年大队本年支出合计1,4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65万元,占53.82%;项目支出658.55万元,占46.1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26.2万元,支出总决算1,42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78万元,增长14.98%;支出增加185.78万元,增长14.98%。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协警员经费以及车管所建设经费比2015年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78万元,增长14.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协警员经费以及车管所建设经费比2015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483.07万元,占33.8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占0.35%;道路交通管理支出599.55万元,占42.04%;事业运行支出44.32万元,占3.11%;其他公安支出244万元,占1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9万元,占2.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7万元,占0.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行政运行(2040201):2016年决算数为48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2016年决算数为59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事业运行(2040250):2016年决算数为4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2016年决算数为244万元, 完成预算100%。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36.89元,完成预算100%。
7.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1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19万元、津贴补贴88.10万元、奖金6.5万元、其他社会保单缴费14.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7.99万元、医疗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37.74万元。
公用经费17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4万元、水费1.83万元、电费12.22万元、邮电费12.29万元、物业管理费1.13万元、差旅费21.37万元、维修(护)费13.35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备装购置费2.85万元、劳务费0.46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5万元、其他交通费9.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7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82万元,增长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1万元,增长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6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辆维修与公务接待比2015年次数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15万元,占9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3.3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5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14.22万元、维修费16.06万元、过路过桥费0.22万元、保险费3.12万元、洗车费2.53万元。
3.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5人,共计支出1.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月接待遂宁市支队检测监管中心王晶主任一行6人午餐470元、接待遂宁市支队汤军支队长一行5人执法检查用餐400元;3月接待遂宁市支队车管所张浩一行7人工作用餐420元、接待四川省交警总队罗英副科长一行10人工作用餐共5餐3321元;4月接待旺昌公安局徐良副局长一行9人考察用餐800元、接待县检察院法院一行18人研讨孙仁中交通肇事逃逸案用餐费990元、接待遂宁市支队财务科检查组一行4人工作用餐655元、5月接待凉山交警支队阿则尔布副支队长一行7人考察用餐836元;6月接待四川省交管局督察组一行8人工作用餐408元、接待遂宁市交警支队综治督察组一行9人工作用餐320元;7月接待遂宁市道安办检查组一行19人工作用餐1080元;8月接待四川省交警总队涉校车管理督导组一行10人工作用餐300元;9月接待遂宁市支队督导检查组一行6人工作用餐300元、接待县人大调研工作组一行12人工作用餐500元;11月接待四川省市整治办一行20人工作用餐1150元;12月接待四川省交警总队及支队督导车驾管工作检查组一行15人工作用餐556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队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3.09万元,下降6.92%。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队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9.45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用相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队共有一般执勤执法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658.5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每项工作满分10分):维稳工作10分、道路交通执法工作10分、车辆管理所建设9分、交通协警管理10分、装备购置10分。车辆管理所建设因未及时将建设经费转入基建账户而扣1分。大队将在2017年将此笔资金转入基建账户用于车管所建设。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补车管工作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 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动技术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刷、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