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切实发挥土地资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从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选址、用地指标布局及落实环保要求等四方面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优化用地预审制度。坚持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应由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未进行用地预审;对已出具的19个用地预审,全部坚持按照国家用地定额标准,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减少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是严把项目用地选址。坚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等情况进行把关,坚守基本农田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底线。用地选址注重远离水源,特别是养殖用地禁建区内不得批准。
三是科学布局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完成生态保护红线419.84公顷,根据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提供的名录进行审核,未在各级各类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是落实水源保护要求。在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寸塘口水库)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调出面积42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