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定,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享受对象
具备大英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二、执行标准
一级补贴80元/月;二级补贴50元/月,通过银行直接按季度打卡发放。
三、执行时间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社区管委会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现场查验的相关材料:
如家庭户口本原件、残疾人本人或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
2.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内容: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三)申请受理
镇乡政府或社区管委会应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镇乡政府或社区管委会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10个工作日内,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镇乡政府或社区管委会经办人员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审核
县残联收到镇乡政府或社区管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残疾人第二代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发放补贴;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