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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复函

2014-8-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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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函〔2014〕20号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

复  函 

 

 

杨雷、廖兴、漆明智、任乐海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运营和管理机制的建议》(第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运营和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大府函〔2010〕10号),初步确定了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2011年12月,县编委批准大英县房地产管理所更名为大英县房地产管理局,同时挂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牌子;2013年12月,县编委关于《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的通知》(大编委发〔2013〕64号)明确将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大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留“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牌子,并增加了住房保障工作职能。为有效推进全县住房保障各项工作,近年来县政府相继下发了《大英县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大府办发〔2007〕43号)、《大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英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府发〔2010〕10号)等一系列文件。

2、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通过几年的努力,先后完成了和谐苑廉租房一、二期360套、和顺苑廉租房一、二、三期952套,和谐苑廉租房小区已安排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入住,和顺苑廉租房按照相关程序,在保留了180套廉租房的前提下,已按要求转为公租房,安排工业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目前正在建设和祥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公共租赁住房1044套,同时还将在部分开发楼盘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通过购、改、租等方式完成房源筹集。每年通过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3、关于建立保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我县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由于这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和联动才能完成,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审核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互动,资源共享,以达到将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对象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业务数据进行有效对接,使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4、关于保障房申请对象公示:根据《大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府办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三审”:社区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县城工办负责复审;县住保办负责最后审核;“两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保办组织调查核实;复审无异议后上报县住保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及的延长公示期限事项,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予以考虑。

5、关于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大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退出保障房的四种情况:(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由县住保办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未实物配租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拒不执行退出廉租房的,《实施细则》也作了调整租金的处理方式,并且按照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原则,执行公租房租金或市场租金;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或不执行市场租金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强制清退。

6、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模式探索和试点:为缓解县财政配套资金压力,有效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开展,我县出台了《大英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省住建厅批准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将全面展开,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压力,保证住保资金循环使用,实现保障对象“住有所居”梦想。近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对廉租房、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标准、建立统一申请和准入体系、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建立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制度、提高入住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等内容进行明确。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3日

 

(联系人:唐泗伦     联系电话:13982586158)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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