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题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是否被侵占、破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
县文广局 |
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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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娱乐场所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四条 |
县文广局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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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条 |
县文广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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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影市场监督管理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 |
县文广局 |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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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 |
县文广局 |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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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刷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 |
县文广局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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