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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严格供后监管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2017-8-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深入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期,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土地供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强力推进土地供后监测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分利用股、土地矿产交易所及各镇(乡)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明确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和跟踪责任人,实行人随地走,全程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留后患。 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每一宗地...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深入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期,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土地供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强力推进土地供后监测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分利用股、土地矿产交易所及各镇(乡)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明确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和跟踪责任人,实行人随地走,全程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留后患。

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每一宗地在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实际开竣工验收时间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做好记录并形成常态化,确保每一宗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建立项目开(竣)工申报、验收制度。所有土地使用者在项目开工、竣工前15日,须提出书面报告。国土部门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备案、核查,分别对交地、开工、竣工进行监测,利用网络查询预警通报,发现有预警信息立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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