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6年度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县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受相关单位委托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是: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批先建;
(2)乱搭乱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对以下六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5)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6)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工业项目除外)、饮食服务业油烟、燃煤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进行行政处罚。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五)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六)随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调整职责权限,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局成立于2007年9月,现有行政编制7人,实有6人。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大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英县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特勤大队现有事业编制47名,实有42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0名,实有10人,执法大队编制48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28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0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占0%。
年初结转结余合计68.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万元。
2016年县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0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07万元,占74.81%;项目支出255.19万元,占25.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年末结转结余合计337.6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50.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338.39万元,上涨了33.4%。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数字城市项目经费及工改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4.44万元,上涨降20.79%。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数字城市项目经费及工改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1万元,占6.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5万元,占2.53%;城乡社区支出897.4万元,占88.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70.31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6.0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95万元、津贴补贴41.42万元、奖金1.53万元、绩效工资135.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01万元、住房公积金45.22万元、医疗费0.13万元、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6.33万元。
公用经费18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8万元、印刷费1.72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4.43万元、邮电费4.99万元、差旅费8.03万元、维修(护)费0.58万元、租赁费5.49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劳务费19.56万元、工会经费1.75万元、福利费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71万元,完成预算7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范围;二是根据 “三定”方案,加强车辆管理,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休情况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单位派车制度,通过里程核定车辆燃油,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大幅度减少了车辆运行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6万元,上涨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74万元,上涨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4万元,下降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购入两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7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我局于2016年2月通过政府采购购入2辆东风皮卡,共计20万元,已于2016年6月车改时上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截止2016年12月,我局公务用车使用数量为9辆,其中:轿车1辆、皮卡车8辆。共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39.7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及日常常规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县执法局无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县执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02万元,比2015年增加12.05万元,上涨7.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城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是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执法局公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中因编制问题有4辆上户于大英县佳洁环卫有限公司,但车辆购置费、运行费用及司勤人员费用均由我单位列支。);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