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决算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英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英县司法局2016年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是: 人民调解收案数314件, 结案数308件; 法律援助收案数210件, 结案数210件; 安置帮教207人; 社区矫正222人等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概况 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2016年共有行政编制42名,在职人员37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5名,内设7个股(室、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2个,下设大英县法律援助中心、大英县社区矫正中心2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2016年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607.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7.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7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15.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人员增加、工资增加(涨)、财政拨养老保险金;二是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跨年结转。 四、2016年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601.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6.28万元,年末结转65.5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40.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和人员增加、工资增加(涨)财政支付养老保险金;二是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跨年结转。 大英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工作开展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各项司法业务的开展。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人员办案、差旅补助等人员支出,以及工作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96.2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运行费、一般司法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机关服务管理等,保障单位人员工资、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日常运转、办案等支出、养老保险等;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11万元;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2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英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空调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英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8月18日 大英县司法局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的说明 大英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78万元,较2015年决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接待, 且接待标准、人数、批次有所下降;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38人,共计支出4.78万元。主要是用于局机关的来人来客接待、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业务相关部门业务学习、各业务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上级业务检查等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 较2015年决算下降了17%, 主要原因是单位川JD034警车(长安之星)面临报废,在本年度没有产生相应的油、修理等公务用车运行费,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派车。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大英监狱修建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8月18日 大英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部分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