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 的说明 大英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78万元,较2015年决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接待, 且接待标准、人数、批次有所下降;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38人,共计支出4.78万元。主要是用于局机关的来人来客接待、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业务相关部门业务学习、各业务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上级业务检查等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 较2015年决算下降了17%, 主要原因是单位川JD034警车(长安之星)面临报废,在本年度没有产生相应的油、修理等公务用车运行费,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派车。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大英监狱修建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