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 2017/8/14 18:03:37 | 留言人 姓 名 | 象山人 | ||
电子邮箱 | 联系方式 | ||||
内容分类 | 惠民政策 | 涉及人数 | |||
交办时间 | 2017.08.14 | 限办时间 | 2017.08.18 | ||
反映内容 | 县长:您好!请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置房的随迁户,村干部说要修房要先交1万元押金,说是为了保证旧房的拆除,请问这是否合乎政策? | ||||
回复内容 | “象山人 ”: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我已责成象山镇解释答复,现回复如下: 收取押金的目的在于督促随迁户进行旧房拆除,确定随迁户数量,避免多占用国家土地,在新房屋建好旧房拆除后将会全额退还押金。 |
||||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