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文简会高效办事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精文简会高效办事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精文简会高效办事十条措施> 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30号)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办事效能,奋力推进“加快发展、弯道超车”,加快建设“两地一心”,现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实行年度发文数量控制。凡上级已发文或政策规定明确的工作部署且未明确要求出台贯彻文件的,原则上不再发照搬照抄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实施意见”“贯彻意见”等文件。各部门(单位)每年度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总数原则上比上年度只减不增。 二、强化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把关。除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议题外,凡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先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专题研究后,报县政府办备案并按公文处理程序逐级审批。 三、严格按程序规范行文和请示汇报。严格执行按领导分工、业务对口逐级行文、送签和请示汇报制度。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批交办事项、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涉密涉稳事项外,不得越级行文,不得越级、交叉请示汇报工作。 四、强化代拟文稿制度。凡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的代拟文稿,应由拟稿人签字后经拟稿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把关审签后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县政府办对不合格及质量不高的文件作退文处理,并建立台账,不定期通报公文处理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严格文件审签程序,所有文件均不能直接呈送县领导审签。一般性文件审签不超过5个工作日;紧急文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由拟稿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跟踪办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文件,有明确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代拟文稿报县政府办。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按照“压数量、求实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召开各类会议。同类会议实行归并;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由县政府召开;凡没有具体问题解决的会议不开。尽量减少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临时召开全县性会议,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并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 七、强化会议纪律。凡县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得缺席、代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参会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进入会场签到就座,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在会场内吸烟、走动、交头接耳、看报刊杂志、从事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八、征求意见和会签文件限时反馈。部门(单位)会签以县政府办(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征求意见的文件,承办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确因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反馈的,须请示批交办领导,并按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 九、县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限时办结。会议议定、领导批交办的工作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府领导批交办的无明确时限要求、可在短期内办结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反馈;确因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请示批交办领导确定。 十、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和通报制度。县政府对文会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对代拟文稿质量不高、违反文会活动办理规定的,实行退文处理并登记。将各部门(单位)、镇(乡)执行文会活动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表扬先进、通报失误,并分别加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