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全面实施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
关于全面实施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和完善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川财库﹝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实施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意义
新《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我县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前期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革不彻底、资金运行不够规范、账户设置过多、电子化程度低等问题。全面实施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基层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镇和学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规范和强化乡镇、学校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此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乡镇和学校财政运行体制系统化、全方位、综合性改革,涉及账户设置、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等。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新旧运行模式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二)权限不变。此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改变乡镇和学校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在现行乡镇和学校财政预算管理框架内实施,所有资金收支均纳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大平台)管理,乡镇和学校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内设机构纳入乡镇预算统一管理,县级直管或派出机构纳入县级主管部门管理。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各类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由乡镇和学校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管理。
1.财政资金账户开设管理。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和村级资金代管专户;学校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撤销各乡镇农机站、派出所、国土所、计生办、劳保所、兽防站等县级派出机构账户,县级派出机构实行报账制管理。撤销乡镇内设机构开设账户,将乡镇现有各类财政专户合并为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的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为方便管理,根据我县各乡镇银行网点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和学校在当地乡镇银行网点开设账户。
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时,由银行零余额账户垫款户先垫支,当日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零余额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财政授权支付时,由银行零余额账户垫款户先垫支,当日与乡镇和学校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
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乡镇财政代管的资金,包括粮食直补(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征地拆迁、保证金、押金、其他非收入性质的临时性资金等。根据规定,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村级资金代管专户: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管理和核算,我县乡镇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负责核算村级收支账务。
乡镇和学校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将财政资金从乡镇和学校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和学校的实有资金账户。
2.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乡镇和学校按照批复的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实行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乡镇和学校财政资金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其他有特定用途的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由乡镇和学校提出支付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等,由乡镇和学校在财政部门审批的资金用款计划内自行办理支付。
3.财政资金银行间清算管理。加强财政部门、金库代理银行、乡镇和学校零余额账户清算银行的协调配合,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资金清算效率。乡镇和学校财政资金严格实行“先支付后清算”的管理办法,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
4.财政资金账户过渡管理。乡镇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启动后,对乡镇和学校原有资金实行“只出不进”的方法进行管理。乡镇原实有资金账户余额按一般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结转至零余额账户和乡镇代管资金账户,各种专项资金在代管资金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学校原实有资金账户余额结转至零余额账户。
(二)大力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大力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凡是符合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预算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结算起点超过1000元的,应该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各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应以本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为限。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遂财发﹝2014﹞8号)精神,原则上停办5000元以上的单位库存现金支取业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大额支付现金的,需附情况说明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我省财政大平台监控系统为全省财政共享系统,省财政厅按各地方动态监控设置分类监控所有财政资金拨付,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管理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支付。监控的范围包括:违规提取现金;同一单位内部划转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社会保障缴费;授权支付单笔提现金额过大;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无预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等。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坚持积极稳妥、权限不变的基本原则;按照改革内容及要求,于2017年10月底以前,开展好实有财政资金账户清理,做好财政资金账户的撤、建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账户设置规范。从11月起,各乡镇和学校必须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财政资金银行间清算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过渡管理、公务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