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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2014-8-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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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交函〔2014〕32号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彭名英、漆长清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租车市场混乱,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3年9月出租汽车经营有偿使用权到期。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县人民政府决定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以公司模式投放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有偿使用权,对出租汽车市场实行公司化管理。目前正值在营出租汽车与新出租车公司协商合作的过渡阶段。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运管所加强对新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督,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手段,维护好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2.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建立对出租车运营监督的长效机制,防止整顿后问题反复。新出租车公司正式营运后,将对出租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在出租汽车车门上喷印运政监督电话(96515);车内副驾驶右前方驾驶台悬挂从业人员服务证、资格证和举报电话等;安装计价器、GPRS监控等设施。通过这些监督措施,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可望全面改观,出租车行业形象将大幅提升。

3.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大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继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优质服务意识培训、安全文明运营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将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打表、拼的、拒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刘亚     联系电话:13982563089)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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