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未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1.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合法有效处置贮存的危险废物,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安全隐患。 2.在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有关程序进行,制定转移计划和转移过程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完善转移工作各项记录。 3.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环发〔2017〕27号),规范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工作。 请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增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环境责任和环境义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