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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回马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8-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b3cfd3f3068543f89fdefb151ec41053","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府发[2017]36号","附件":[]}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回马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回马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大英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大安委发〔2017〕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确保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陈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范才民 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副镇长

  代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王永辉镇党政办主任

  漆 勇 镇财政所所长、回马总支书记

  陈力镇安全办主任

  高文兵 镇村建所所长

  杨顺勇 镇国土所所长

  周兆鑫回马派出所所长

  周洪刚 隆盛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景红兵 隆盛片区工商所所长

  张 琦 镇文化站站长

  宋大勇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金竹总支书记

  康运辉 镇林业站站长、郪口总支书记

  张 娟 镇卫计办主任

  尹 丹 镇民政办主任

  蒋 祺 镇扶贫办主任

  李 纯 镇经发办主任

  王国建 镇广播站站长

  李 果 镇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使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电气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社会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1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2月底)

  组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一次对文物古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确保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气选型、安装等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底)

  组织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1.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重点对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电气火灾集中整治。

  2.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重点对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等开展电气火灾集中整治

  3.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重点对居民住宅区(楼)开展电气火灾集中整治。

  4.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重点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枢纽、大型综合体、辖区消防重点单位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电气火灾集中整治。

  在开展重点整治的同时,对其他行业领域的电气火灾整治同样不能放松。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从自查自纠阶段开始,结合辖区、行业、自身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安全管理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电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依法依规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治理内容及职责

  (一)抓好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的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整治。严格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加强3C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曝光生产不合格电器产品企业名单,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电气产品要约谈相关生产企业主要责任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出厂销售、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整治。要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依法严厉查处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要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严查彻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

  牵头单位:隆盛片区工商质监所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专职消防队、镇供电所、镇安全办、镇执法局。

  (二)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建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终身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电气工程建设。在工程招标前明确电气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电气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在本电气工程建设周期中,电气工程参建各方的往来文件、施工记录、原材料检验及试验报告等过程记录中电气工程名称的唯一性,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健全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设计质量和电气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规范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确保工程电气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变更。向建设单位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图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电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审查机构电气审查人员对工程设计电气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的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意见书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建立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电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电气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立健全监理电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材料和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5.落实电气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电气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电线、电缆、开关等电气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气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6.建立电气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电气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责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企信用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镇村建所

  配合单位:镇经发办、镇派出所、镇安全办、镇专职消防队、镇执法局、镇供电所。

  (三)抓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社会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专业电工配备、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测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信用信息评价等手段综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单位)。

  2.督促各村(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推动(村)居民住宅区(楼)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开展(村)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按照要求进行电气检测,科学规划电动车充电桩布局,强化夜间防火巡查。强化村(居)民住户安全用电情况入户检查,及时规范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普及日常安全用电和日常电路检查常识。

  4.加强行业领域电气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生产、经营、运作规律,统筹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行业系统重要安全监管内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枢纽、文物古建筑、寺庙、工业园区、易燃易爆场所、大型综合体等场所的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镇安全办负责工业企业、通信业、寺庙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办负责养(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文化站主要负责学校、幼儿园、各教育培训机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派出所负责各交通枢纽和交通运输企业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卫计办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执法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领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专职消防队负责重点消防单位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回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镇经发办、镇安全办、镇派出所、镇村建所、镇文化站、镇卫计办、镇专职消防队、镇执法局、镇民政办。

  (四)推动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

  深入分析研判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按计划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以及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的整治,要将其列入整体搬迁改造规划,力争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牵头单位:镇村建所

  配合单位:镇扶贫办、镇派出所、镇供电所。

  (五)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要依法依规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六)探索推广先进的技防物防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找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强化物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深查、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要让群众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隐患的危险性、隐蔽性,使辖区群众自觉投入到电气隐患的自查工作中去,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17年8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到镇安全办。

  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 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查处伪劣电气产品数(件) 相关行业部门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基层政府组织及网格力量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的单位数(家) 因电气隐患严重列入搬迁的户数(户) 实施电气线路改造的户数(户) 电气消防安全培训人数(名) 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数量(套) 累计整改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累计投入整改经费数(元)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一)产品合法性

  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

  2.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3.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

  4.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二)产品标识

  1.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认证标志。

  2.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信息一致。

  (三)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2.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

  2.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

  (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

  2.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3.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

  (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1.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2.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1.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

  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

  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认证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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